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出口货物退(免)税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国税发[2006]102号)第六条规定,企业以实物投资出境的设备(包括旧设备)及零部件,实行出口退(免)税政策。 2.企业有外贸自营进出口权,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能否享受增值税免抵退政策?如享受需办哪些手续?如不享受退税又如何计算? 根据现行规定,对生产企业外购出口的非自产货物,除符合视同自产产品规定并经市级国税机关批准同意的之外,不享受出口免抵退税政策。 视同自产产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(国税发[2002]152号)、(国税函[2002]1170号)的文件规定界定。 对不退税的货物,应视同内销征税。 销项税额=出口货物离岸价×外汇人民币牌价×(1+法定增值税税率)×法...